2026試管嬰兒補助
近年來,不孕症發生率逐年上升,已成為影響家庭健康與社會人口結構的重要議題 。試管嬰兒(體外受精)為目前治療不孕症之重要醫療方式之一,惟其療程時間長、醫療費用高,常使不孕夫妻承受經濟與心理壓力 。
為進一步落實生育支持,政府在民國110年推動補助政策的基礎上,自114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「試管嬰兒補助3.0方案」。此方案透過滾動式修正,大幅提升了補助額度並放寬次數限制,旨在進一步提升醫療可近性,提供更實質的經濟後盾,協助民眾減輕負擔並順利圓夢 。
政策目的
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政策之推動,主要目的如下:
- 減輕不孕夫妻接受人工生殖治療之經濟負擔
- 提升不孕症醫療服務之可近性,避免延誤治療時機
- 鼓勵有生育需求之夫妻及早接受專業評估與治療
本補助屬醫療協助性質,補助金額為療程費用之一部分,非全額給付。
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
凡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:
國籍與婚姻: 夫妻至少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並完成合法婚姻登記 。
醫師診斷: 經合格人工生殖醫療機構醫師診斷為不孕症,並評估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 。
年齡限制: 申請當時妻子年齡需未滿 45 歲 。
補助金額與療程次數說明
補助金額依申請當時妻子年齡及療程次數分級補助如下:
- 一般身分(非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)
| 妻子年齡 | 療程次數 | 每次補助上限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未滿39歲 | 第1次 | 150,000元 |
| 第2-3次 | 100,000元 | |
| 第4-6次 | 60,000元 | |
| 未滿39歲39歲 | 第1次 | 130,000元 |
| 第2-3次 | 80,000元 | |
| 第4-6次 | 60,000元 | |
| 40-44歲 | 第1次 | 130,000元 |
| 第2-3次 | 80,000元 | |
| 第4-6次 | X (僅補助第2-3次) |
-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
| 身份別 | 療程次數 | 每次補助上限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 | 不分次數 | 150,000元 |
- 胎次與次數計算重點 (3.0 方案更新)
- (1)每胎計次: 每一胎次最多補助6次療程 。
- (2)成功活產重計: 若使用補助成功活產(生下寶寶),欲生育下一胎時,補助次數可重新起算。
- (3)次數判定: 補助次數依首次申請時妻子年齡認定 。
療程方案分類 (A/B/C/D)
實際補助金額將依據醫師施行的療程項目實支核定:
| 方案代號 | 療程內容 | 補助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方案 A/B | 完整療程(取卵+植入) | 包含誘導排卵、取卵、培養至植入,領取該次最高上限額度。 |
| 方案 C | 僅植入解凍胚胎 | 針對已有冷凍胚胎僅需植入者,補助上限通常為 5 萬元。 |
| 方案 D | 取卵但未植入 | 【醫療風險保障】 因生理因素(如 OHSS)或無可用胚胎而中止療程,政府仍會補貼已發生的取卵相關費用(最高10萬),確保民眾不致全額損失 。 |
與過去補助政策之比較
實際補助金額將依據醫師施行的療程項目實支核定:
| 比較項目 | 過去補助方案 | 現行補助方案 |
|---|---|---|
| 補助對象 | 以低收入或特定族群為主 | 一般不孕夫妻符合資格即可申請 |
| 妻子年齡限制 | 未滿45歲 | 未滿45歲(同舊制) |
| 首次療程補助 | 約10萬元 | 13–15萬元 |
| 後續療程補助 | 補助金額較低或有限 | 第2-6次補助金額提高 |
| 補助次數 | 次數較少 | 未滿40歲:每胎最多補助6次 40-44歲:每胎最多補助3次 |
| 政策方向 | 著重初次療程協助 | 強化連續療程與長期支持 |
整體而言,現行制度已明顯提升補助金額與療程支持完整性。
補助申請流程說明
本補助採「特約醫療機構代辦制」,由醫療院所協助申請人完成線上申報,簡化行政往返。流程原則如下:
- 門診評估與資格申請(開案)
- (1)醫療就診: 夫妻至合格人工生殖醫療機構就診,由醫師進行不孕症評估,確認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。
- (2)資格核定: 攜帶身分證件與存摺影本,由醫療機構協助於線上系統提出補助資格申請。
- (3)核發通知: 經國民健康署系統審核通過後,即取得補助資格,有效期間為一年 。
- 實施療程與費用支付
- (1)進入療程: 取得資格後開始進行誘導排卵、取卵、受精、胚胎培養及植入等醫療處置 。
- (2)先行墊付: 療程期間之相關醫療費用,由申請人先行向醫療機構繳納,並請務必妥善留存收據明細。
- (3)胚胎植入規範: 需遵守現行規定之植入胚胎數限制(未滿39歲限植入1個;39至44歲限植入2個),以維護母嬰健康,違者不予補助 。
- 費用申報與撥款(核銷)
- (1)提出申報: 於療程結束後(如:完成植入確認懷孕或未懷孕)6個月內,向原醫療機構提出費用補助申請。
- (2)系統上傳: 醫療機構協助將療程紀錄及醫療收據上傳至系統進行核銷。
- (3)撥付帳戶: 國健署審核無誤後,將依核定金額直接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。
- (4)進度查詢: 申請人可至「國健署人工生殖補助進度查詢系統」輸入案號追蹤動態。
申請應備文件清單
為確保申請流程順暢,申請人前往醫療機構時應備齊下列資料:
- 身分證明文件: 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(由醫療機構查驗,並留存影本)。
- 匯款帳戶資料: 妻子或丈夫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(需含戶名、帳號及分行代碼)。
- 特殊身分證明: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,需檢附由地方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(一般身分者免附)。
- 印章或簽名: 用於簽署「補助資格審查表」及「費用申請表」。
額外福利
- 地方政府加碼: 除了中央國健署補助外,部分縣市設有額外加碼,建議開案前洽詢設籍衛生局,爭取雙重補助權益。
| 縣市別 | 加碼補助內容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台北市 | 每次補助上限 25,000元,每年限申請1次。 | 需設籍台北市滿1年。 |
| 新北市 | 針對「解凍卵子療程」加碼補助 30,000元。 | 於114年7月起實施。 |
| 桃園市 | 提供每次最高20,000元補助。 | 合計中央補助最高可領 17萬元。 |
| 雲林縣/苗栗縣 | 每次加碼補助 20,000 元。 | 減輕療程中的自費差額 |
| 連江縣 | 針對45歲以上(中央不補助者)提供最高 80,000 元。 | 每2年可申請一次。 |
申請注意事項
- (1)中央與地方併領: 多數縣市允許在領取國健署補助後,憑差額收據向地方衛生局申請加碼(需檢附「扣除中央補助後之差額收據」),但各縣市規定不一,建議開案前先洽詢設籍地衛生局。
- (2)申請時效: 地方政府的加碼補助多有年度預算限制,且需在療程結束後一定期限內(通常為 3-6 個月)提出申請。
- (3)設籍限制: 申請人通常需設籍於該縣市滿 6 個月至 1 年以上,且申請時仍需在籍。
由於各縣市預算與政策會滾動調整,建議您在正式對外發布前,可至「國民健康署」或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」官網確認最新公告金額。
- 地方政府加碼: 除了中央國健署補助外,部分縣市設有額外加碼,建議開案前洽詢設籍衛生局,爭取雙重補助權益。
衛教重點提醒
在申請補助與進入療程的過程中,除了財務上的規劃,醫療品質與心理調適同樣重要。以下針對受補助夫妻提供關鍵衛教提醒:
- 掌握時效,確保權益 補助申請與核銷皆有嚴格的時間限制(如開案後一年內需施術、療程後半年內需核銷)。建議夫妻雙方在療程開始前,與醫療院所的行政團隊確認各階段申報時程,避免因逾期而影響補助資格。
- 正確看待治療成功率 試管嬰兒(體外受精)雖是現代醫學治療不孕的重要方式,但其成功率受多重因素影響,包括:
- (1)女性年齡: 年齡是影響卵子品質與植入成功率的關鍵因素。
- (2)身體狀況: 如子宮環境、內分泌穩定性等。
- (3)不孕原因: 不同的不孕因子(如輸卵管阻塞、精子品質、不明原因等)需配合不同的治療方案。
- 深度溝通與策略規劃 每一對夫妻的身體狀況與需求皆不盡相同,建議在進入療程前,夫妻雙方應與專業生殖醫師進行深入討論:
- (1)治療策略: 針對不孕成因選擇最合適的誘導排卵方案。
- (2)胚胎植入規劃: 充分了解現行法令對於植入胚胎數的規定,並在「求子心切」與「母嬰安全(降低多胞胎風險)」之間取得平衡。
- (3) 心理支持: 療程中可能面臨的壓力,亦需夫妻共同分擔與相互扶持。
結語
試管嬰兒補助政策的實施,標誌著國家對於生育支持體系的重大進展。透過擴大補助對象與提高補助金額,政府將昂貴的生殖醫療轉化為更具可近性的社會福利資源。這項補助不僅是單次的經濟補貼,更是一套鼓勵「及早評估、穩定療程」的長期支持機制,旨在讓民眾在追求生育夢想的過程中,能擁有更充足的財務彈性與醫療選擇權。
面對少子女化的社會挑戰,試管嬰兒補助政策將持續滾動式優化,以減輕家庭負擔為核心目標。期許每一位有需求的申請人,都能透過本文所述的詳盡流程,順利獲得國家資源的挹注,在資源無虞的基礎上,專注於醫療療程,順利開啟家庭的新篇章。